海关总署修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让企业守信有价守信有用守信有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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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体系,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,近日,海关总署修订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82号),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新规以“诚信守法便利、失信违法惩戒”为核心原则,通过优化信用分级、完善激励机制、健全容错修复体系,切实让企业实现“守信有价、守信有用、守信有感”,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。

据悉,此次修订是海关总署立足外贸发展新形势、回应企业发展新需求,对原有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系统性优化升级,核心目标是让信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“通行证”、降本增效的“金钥匙”,推动形成“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、容错纠错、修复有序”的信用监管新格局。

新规最突出的变化的是将企业信用等级从原来的3级优化为5级,具体分为高级认证企业、认证企业、常规企业、失信企业、严重失信企业,进一步细化分级标准,实现监管精准化。值得关注的是,高级认证企业、认证企业均被纳入中国AEO(经认证的经营者)企业范围,大幅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AEO认证的门槛,助力更多中小企业享受信用红利。同时,新规对接国际AEO互认规则,让我国AEO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享受通关便利,提升国际竞争力。

为体现监管温度,新规专门建立容错机制,破解企业“怕出错、不敢闯”的顾虑。对企业非主观故意、轻微偶发的违规行为,给予最长1年的整改期,整改期间保留企业原有信用等级,仅暂停相关便利措施,企业整改合格后即可恢复全部便利,真正实现“容小错、防大错”,引导企业主动纠正违规行为、坚守诚信底线。

针对企业关心的失信修复问题,新规专章规范失信信息修复流程,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、一般、严重三类,明确不同类别失信信息的公示期限,细化修复条件、申请材料、办理时限及异议处理渠道,形成“惩戒—整改—修复—激励”的完整闭环。这一举措让失信企业有了“改过自新”的机会,有效激发企业主动修复信用、诚信经营的积极性。

此外,新规还优化了AEO企业复核程序,在不降低认证标准的前提下,精简审核流程、压缩办理时限,切实降低企业合规成本;同时扩大信用管理适用范围,将更多与进出口相关的市场主体纳入监管,实现信用监管全覆盖、无死角。

“守信有价、守信有用、守信有感”不是一句口号,而是新规落地的核心目标。对于守信企业,尤其是AEO企业,将享受低查验率、优先通关、简化申报、减免担保等一系列便利措施,直接降低通关成本、提高通关效率;信用等级还可转化为市场准入优势、合作信任资本,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。而容错机制与失信修复体系的完善,让企业感受到海关监管的温度,更安心地投入生产经营,主动珍视自身信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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